向网络售烟说不

【日期:2016-10-14          阅读:4518          作者: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文章录入:zfl

近期,我省各级执法机关查获多起在校学生互联网非法销售卷烟案。网络售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威胁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无证售烟、网络售烟、网络售假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为广泛宣传禁止网络销售卷烟的法律规定,警示违法行为,积极预防我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2016年6月13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发文,面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组织开展以“创业有道、向网络售烟说不”为主题的专题普法活动。

典型案例
案情

2016年3月,福州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在校学生潘某(17岁)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贩售假烟,从事互联网售烟近9个,其上线位于云霄,消费者涉及21个省份,达到千余人,累计涉案金额达7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方式
小贴士

12313是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专门设立的烟草专卖品市场24小时举报电话。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举报涉烟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规定
《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